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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用途 | 著色劑 |
執(zhí)行標(biāo)準(zhǔn) | 國標(biāo) |
CAS | 見包裝 |
型號 | 食品級 |
包裝規(guī)格 | 1*25 |
來源 | 天然著色劑 |
主要著色成分 | 其他 |
有效物質(zhì)含量 | 99% |
含量 | 85% |
色素含量 | 99% |
化學(xué)性質(zhì):
由梔子果實制取的一種食用天然綠色素。呈綠色粉末。易溶于水、含水乙醇、含水丙二醇,呈鮮明綠色。幾乎無臭、無味,吸潮性小。1%水溶液pH=4.5±0.5,在pH2~8范圍內(nèi)穩(wěn)定,最大吸收波長400nm、590nm。在100~120℃下加熱6min,略有褪色,耐光。Al3+、Ca2+基本無影響,F(xiàn)d2+Sn2+會使色澤加深。
用途:
用于一般食品的著色。按日本規(guī)定,不得用于海帶、肉類、鮮魚貝類、茶、紫菜類、豆類及蔬菜
應(yīng)用
(1)用于食品,化妝品的著色。
(2)用作食品著色劑、化妝品著色劑
(3)用作食品著色劑,規(guī)定可用于紅綠絲、染色櫻桃罐頭(系裝飾用)中,使用量為0.10g/kg;在各種飲料類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上彩裝、青梅、山楂制品和浸漬菜中,使用量0.05g/kg。
(1)用于糖果包衣、紅綠絲的建議使用量為0.20g/ kg;
(2)用于風(fēng)味酸奶、風(fēng)味煉乳、高溫風(fēng)味奶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 05g/kg;
(3)用于雪糕、冰棍、冰淇淋,建議使用量為0.09g/kg;
(4)用于果醬、水果調(diào)味糖漿、蛋黃醬、沙拉醬,允許使用量為0.5g/kg;
(5)固體復(fù)合調(diào)味料、固體方便湯料,允許使用量為0.3g/kg;
(6)用于果凍,建議使用量為0.025g/kg。
(7)用于固體飲料、膨化食品、油炸小食品、餅干夾心、話李、話杏等食品時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1g/kg;
(8)用于果汁飲料、碳酸飲料、配制酒、糖果、糕點上彩裝、西瓜醬罐頭、青梅、乳酸菌飲料、植物蛋白飲料、蝦(味)片時,建議允許使用量為0.10g/kg;。